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3年8月28日,本公司召开了公司三届二次董事会,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鸿仪、石油龙昌续签互为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与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为担保的合作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国内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点:浦东金桥路1389号310室,注册资金:人民币肆亿叁仟捌佰万元,法人代表:胡硕凡,经营范围:对旅游景点及基础设施、铝材业、高新技术、教育业的投资、开发、经营和对其它实业的投资,国内贸易,房地产开发经营等。2003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77531万元,负债24279万元,净资产53252万元,负债率为31%,2003年1-6月,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994万元,净利润235万元。
    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注册地点:上海市中山南路28号20层,注册资金:人民币贰亿捌仟柒佰伍拾叁万玖仟贰佰元,法定代表人:邱忠国,经营范围:投资兴办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油气管道改造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从事电子、医药、化工、房地产、物业的投资,物业管理,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的批发、零售。2003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125176万元,负债50428万元,股东权益68166万元,负债率为40%,2003年1-6月,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203万元,净利润911万元。
    近两年,公司与上述两家企业一直保持着短期借款互担保的合作关系。2001年11月26日、2002年2月26日,公司二届八次董事会、二届九次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与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限额为伍仟万元、累计最高限额为壹亿元的短期借款担保,担保起止日期分别为2001年11月23日至2003年11月22日,2002年3月5日至2004年3月4日;2002年10月25日,公司二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与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限额为伍仟万元的短期借款担保,担保起止日期为2002年10月28日至2003年10月27日。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于公司同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三份互保合同即将到期,经友好协商,为了保证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本公司拟与上述两家公司续签短期借款担保协议。
    根据与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定的互保协议,双方协商约定:双方续签二年有效期的互保合同,协议有效期为2003年11月23日至2005年11月22日,累计短期借款最高限额为壹亿元,担保期限为壹年以内(含壹年),担保起止日期以具体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该协议签署生效后,原两份合同终止。
    根据与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定的互保协议,双方协议约定:双方续签二年有效期的互保合同,协议有效期为2003年10月28日至2005年10月27日,短期借款最高限额为伍仟万元,担保期限为壹年以内(含壹年),担保起止日期以具体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该协议签署生效后,原合同自动终止。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在以往的互保期间,当事各方均能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的条款,没有违约情况的发生。因此,董事会同意在三届二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尽快与上述两家公司续签互保协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3年8月28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为人民币28287万元、美元200万元,没有逾期担保发生。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200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3、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200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