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元。
    ●股权登记日:2002年8月8日
    ●除息日:2002年8月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8月15日
    一、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
    2002年6月18日,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001年年会),会议审议通过200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01年度
    2、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4、股本基数:按2001年年末,公司股本总数472,144,227股为基数;该股本总数亦为公司目前实际股本。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不扣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5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2年8月8日
    2、除息日:2002年8月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8月1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2年8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非流通股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点:上海市商城路660号2181室
    2、联系人:夏渊
    3、电话:021-58793617
    4、传真:021-58792223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2001年年会)决议。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