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1998年配股方案,已获上海市证券期货监督管理办公室沪证司〖1998〗 105文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134号文批复同意,目 前正处在实施阶段,最后交款日为98年12月 7 日, 本公司《配股说明书》刊登在 1998年11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为方便广大投资者, 现将 《配股说明书》所载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每10股配3股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7.00元
    三、股权登记日:1998年11月23日
    除权基准日:1998年11月24日
    四、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8年11月24日至1998年12月7 日止(期内券商营业 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缴款地点:社会公众股股东可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法人股股东可在认购时间内 到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六、认购办法:各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按以下方式认购本次配售股 份的部分或全部。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时,填写:“华源发展配股”单,代码为700757, 每股价格7.0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额乘以社会公众 股配售比例(10:3),不足一股部分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2)发起法人股股东的配股手续由主承销商,本公司和法人股股东协商处理。
    (3)逾期未被认购的可流通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由承销商包销。
    七、本次获配股股票可流通部分,其上市时间于配股结束并刊登股份变动公告 后另行公告。
    投资者若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本公司于1998年11月9 日在《上海证券报》 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