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获悉:2005年8月3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分行的诉讼请求,就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中国华源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冻结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3000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35%),冻结期限为2005年8月3日至2006年8月2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