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28日,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以书面、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2005年4月7日,会议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所拥有的代表权总数为五票。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全票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通过《三届监事会2004年度工作报告》,同意向股东大会(2004年年会)报告。
    二、通过《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通过《关于修改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
    四、关于2004年度公司依法运营的有关情况,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按照《证券法》和《公司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奋努力,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完善,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经理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谋求公司长远发展,在履行公司职责时没有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报告期内,审计机构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已于2003年底前全部使用完毕,无使用到本报告期之情况;
    4、本年度内,公司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发生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5、本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合理、公平、诚信的原则,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