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山东浪潮齐鲁软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2002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中审议了监事会提出的关于与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公司与浪潮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综合服务协议》和公司与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协议》等议案。对于此三项关联交易,会议进行了讨论和表决,一致通过了决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们对上述行为作出以下申明:
    一、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宜的表决,我们全体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作为公司董事,我们就本次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向有关部门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听取了对有关情况的说明,我们确认,此次签署几份协议,严格遵守了″三公″原则,对双方都是合理的,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山东浪潮齐鲁软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会关联董事:
    王柏华、张磊、孙丕恕、杜群利
    
山东浪潮齐鲁软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