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浪潮齐鲁软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上午9:00在公司303会议室召开了200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7332730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4.3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柏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如下决议(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关联方浪潮齐鲁软件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浪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浪潮乐金数字移动通信有限公司46%股权的议案》。
    同意收购浪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浪潮乐金数字移动通信有限公司46%的股权。交易价格为以浪潮乐金数字移动通信有限公司2002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的其46%股权的经评估的净资产值8593.67万元(已经山东省财政厅鲁财国资[2002]70号文《关于浪潮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审核意见的通知》确认)。此次股权收购将使得本公司在通信行业应用软件的优势同浪潮乐金在CDMA移动通信增值业务软件的资源优势形成互补,从而打造更具核心竞争力的通信产业产品,使本公司的通信产业产品得到更加快速的发展;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次股权收购完毕后,公司将持有浪潮乐金数字移动通信有限公司46%的股权,成为该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同意票为13273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唐金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浪潮齐鲁软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