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山东浪潮齐鲁软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 2002 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收购浪潮齐鲁软件产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有限”)持有的浪潮集团山东通用软件公司(以下简称 “浪潮通软”)20%股权的议案、托管齐鲁有限持有浪潮通软剩余34.22% 的股权的 议案以及收购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潮信息”)持有的深 圳天和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成”)90%的股权的议案。 对于此三 项关联交易,会议进行了讨论和表决,一致通过了决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我们 对上述行为作出以下申明:
    一、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宜的表决,我们全体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 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作为公司董事,我们仔细审阅了浪潮通软的审计、 评估报告和天和成的审 计报告,同时 ,我们还就本次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向有关业务部门进行了详细的询问, 听取了对有关情况的说明,我们确认,本次托管、收购浪潮通软股权和收购天和成股 权之事宜的制定,严格遵守了“三公”原则,对双方都是合理的, 不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的利益。
    
山东浪潮齐鲁软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会关联董事:    王柏华、张磊、孙丕恕、杜群利、丁兆迎
    二00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