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8月24 日收到关联人浪潮齐鲁软件产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浪潮软件”)和第一大股东泰安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泰安国资局”) 通知:鉴于本公司国家股股东泰安市国资局曾于2000年12月16日与浪潮软件(原名 为山东齐鲁软件产业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拟向浪潮软件转让其持 有的本公司29.8%的股权(现为4923万股国家股,以下简称该等股份),(详见 2000 年12月20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该等股份转让事宜目前已报国家 有关部门审批。为了保证本公司该等股份转让工作免受影响, 保证资产重组工作的 连续性,泰安国资局与浪潮软件于2001年8月24日签订了关于该等股份的《股权委托 代理协议》。协议商定:泰安国资局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923万股国家股股份(占本 公司股本总额的29.8%)委托给浪潮软件代理行使。在委托代理期间,泰安国资局仍 然为该等股份的所有人,负责该等股份的处置、转让等重大行为; 浪潮软件有权根 据《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泰安国资局委托的股东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 权等。并以2000年度经审计的该等股份的每股净资产值为基础,如有贬损,则由浪潮 软件相应的予以补足;如有盈余,则收益归浪潮软件。委托代理期限为三年,自2001 年1月1日起计算;若在此期限内, 该等股份的转让事宜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同 意,且完成该等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后,委托代理事项自动终止。
    特此公告!
    
山东浪潮齐鲁软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