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00三年度第三次会议于10月28日下午在国贸大厦18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独立董事邓力平先生因公出差在外委托许晓曦董事代为出席表决,除一名监事因公出差在外,其他监事均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二00三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二、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宝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授信项下的债务继续提供为期一年本金最高不超过USD1,8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1、宝达(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宝达(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为我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三佰万港元,法定代表人为周骏平,注册住所为香港干诺道中200号信德中心西翼3202室,主要从事转口贸易及投资业务。
    2、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为宝达(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流动资金授信额度项下的债务提供不超过USD1,8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为一年。
    3、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宝达(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为我司全资子公司且经营正常,银行信用等级较高,此次续保无重大风险。
    4、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00三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宝达(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商业登记证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