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我司第一大股东―――厦门市商贸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于2002年9月将其持有的我司7112万国有法人股中的1000万股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为我司向该行申请出口卖方信贷额度提供出质,该质押已于9月到期,日前该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解除质押的手续。
    此外,我司日前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正式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出口卖方信贷借款合同》,合同期内我司可因出口高新技术产品向该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贷款。该贷款年利率为3.51%,贷款期限为12个月,自贷款项下首次提款日起至最后还款日止。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三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