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00三年第二次会议于2003年8月14在厦门国贸大厦18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讨论,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200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鉴于公司2002-2003年度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将陆续到期,向交通银行厦门市分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2.7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向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3.8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两年(待公司签定正式合同后再另行公告);
    3、修改《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基金管理办法》第三条为:″总裁基金列入年度预算。集团年度财务决算后,按上一年度税前利润总额的百分之一设立总裁基金。计提基金少于60万元人民币时,按60万元设立。″;
    4、分别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发展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3年,具体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委员 预算委员会: 卢永华 林琛良 何福龙 审计委员会: 卢永华 何福龙 林琛良 薪酬委员会: 邓力平 何福龙 阎旭东 战略发展和风 险控制委员会:许晓曦 周任千 肖伟 提名委员会: 阎旭东 王燕慧 邓力平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