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3年3月24日在公司18层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监事会推荐高成勇先生、徐秋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选叶志成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见附件4)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二OO二年度能够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尽心尽力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履行了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经营决策合规、合法。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行为,也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二00二年度财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厦门天健华天责任有限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和关联交易的定价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生任何内幕交易,也没有发现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进行了关联交易,定价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无违规、违法的行为。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三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