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00二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于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全体董事认为基于公司跨地区发展战略,为满足上海、北京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节省公司财务费用,同意向招商银行申请二亿人民币的“总对总”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