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00二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于二00二年十一月十一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了《授权公司总裁资金、资产运用及经营活动权限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总裁在以下权限内自主进行资金、资产运用及经营活动:
    单笔金额在1亿元以内的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单笔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的自用资产购置;单笔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或公司控股比例在50%以上、金额在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以内的对外投资;单笔合同金额在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0%以内的对外筹资;对公司控股企业的担保;对公司投资企业按我司所持股权比例提供的担保。
    公司总裁对于单笔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不论公司的控股比例)的对外投资、单笔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公司自用资产购置均需在相关合同签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报备相关的文件、材料。
    在公司总裁尚未到任或无法行使职权的情况下,由公司董事长代行总裁职责。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