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市商贸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71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该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000万股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为我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出口卖方信贷额度提供出质,质押期限为2002年9月23日至2003年9月30日。上述质押已于2002年9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