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于2002年5月22日召开,除关联董事回避外,其余董事以书面或传真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同意在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市分行给予我司的综合授信额度中与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8000万元的互相担保,期限为一年。
    2、同意在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给予我司的综合授信中与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6000万元人民币和480万美元的互相担保,期限一年。
    3、鉴于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已承诺为我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反担保,及承诺在我司为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三个月的续保期限届满后,替代我司作为上述二家企业贷款的担保人,董事会同意为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货款808万美元及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货款6900万元人民币提供为期三个月的续保,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为我司提供等额续保。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