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2年度第十五次会议于2002年5月9 日在厦门国贸大厦18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部分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何福龙先生主持。经过认真讨论,会议就以下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厦门国际贸易信托公司上海公司系我司1992年12月在上海设立的全资子公 司(我司改制前名称为厦门经济特区国际贸易信托公司)。鉴于该司已多年没有经 营业绩,决定注销该公司,同时收回该司名下的资产:位于上海吴淞街道82坊17/1( 淞兴西路,图号:173-74,75-76/5-6,7-8,总面积8594平方米,栋数3), 并将该资产 的产权人变更为我司。
    二、鉴于公司业务经营的需要, 同意向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人民币1.8亿元,期限一年。
    三、鉴于公司业务经营的需要,同意以公司拥有的海滨大厦16层、17层为抵押, 以公司拥有的厦门航空工业有限公司股权为质押, 向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等值人民币5.008亿元,包括现金贷款、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保函、进 口押汇等银行授信业务额度,期限一年。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