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于2002年3月21 日在 厦门国贸大厦18层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 监事会召集人卜舒娅列席了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 何福龙董事长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就以下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1、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办理:在人民币6000 万元的额度内向银行 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票据贴现、保函等银行授信业务, 及在此额度 内为我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授权期限自2002年3月22日至2003年5月 15日。
    2、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申请临时性授信及中长期授信业务:
    (1)自2002年2月19日至2002年5月19日期间内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的授信额度和单笔授信;
    (2)申请中长期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期限为一年六个月;
    (3)申请临时性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美元550万美元,,期限一年。
    3、审议通过《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4、 审议通过《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及《厦门 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信息披露实施细则》;
    5、同意肖伟先生因工作需要辞去董事会秘书,聘任陈晓华女士为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3月22日
    附:陈晓华女士简历
    陈晓华,女,1966年7月出生,1988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国际经济法专业, 获 法学学士学位。曾任厦门国贸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经理, 厦门国 贸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我司企划部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