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3月7日在厦 门国贸大厦18层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五人,实到五人,监事会召集人列席会议,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 了以下议案:
    1、鉴于我司对银行授信额度的增量需求及银行担保的要求,同意向工商银行厦 门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 就向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的授信额度申 请,与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在人民币5000 万元的额度内互相提供期限为一年的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将就协议签订履行的具体进展依法作进一步的公告。
    2、我司于2001年3月以互相提供担保为前提, 分别为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和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借款808万美元和6900 万元 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参见2001年3月29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刊登 的《厦门国贸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上述借款均将于2002年3月12日到期,因该 司经营活动的需要, 董事会同意为上述两公司的上述借款展期两个月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3、聘任陆郑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8日
    附:1、陆郑坚先生简历
    陆郑坚先生,1954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任厦门观海园旅游渡假村 副总经理、厦门国际贸易信托投资公司驻深办筹建处主任、福建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厦门事务全权代表、福建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公司经理、福建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并兼任下属多家企业董事、总经理等职务。
    2、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简介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法定代表人为 王宪榕,注册住所为厦门鹭江道52号海滨大厦5-7楼,经营范围为:1、 经营管理授权 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从事境内外实业投资(涉及专项规定除外);3、房地产开 发与经营;4、计算机应用服务(涉及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5、自营和代理国家 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的其他商品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加工贸易(对销贸易、转口贸易)业务;6、码头开发建设; 7、仓储业(涉及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8、批发、零售饮料(酒限零售)、纺织 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日用杂品、机械电子设备、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首 饰)、建筑材料、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零配件;9、经营国内航线除香港、澳门、 台湾地区航线外的民用航空运输客运销售代理业务。该司银行信用等级为AA+,经营 正常。我司与该司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