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与控股公司—厦门市商贸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于2001年8月28 日签订了 关于ST海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我司以1.05元/股的价格受让该司持有的厦门海 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海洋)国有股共430.624万股(我司已于2001年8 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进行了公告)。因该股权转让协议涉及 到国有股权的转让,需国家财政部门的审批,鉴于在该股权转让协议申报审批过程中,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海洋)基本面发生了重大变化, 且截止目 前该股权转让尚未实际完成,经双方友好协商,我司与厦门市商贸国有资产投资有限 公司于2002年2月28日签订了协议书,解除双方2001年8月28日签订的关于ST 海洋的 《股权转让协议》,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02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五十次会议通过决议,同意解除关 于ST海洋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