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我司于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在厦门与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签订最高额 保证合同,为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给予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壹仟万元 整的流动资金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该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并经公司董事会第四十 三次会议出席董事一致表决同意。该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法定代表人 为王宪榕,注册住所为厦门鹭江道52号海滨大厦5-7楼,经营范围为:1、经营管理 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从事境内外实业投资(涉及专项规定除外);3、房地 产开发与经营;4、计算机应用服务(涉及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5、自营和代理 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的其他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加工贸易(对销贸易、转口贸易)业务;6、 码头开发 建设;7、仓储业(涉及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8、批发、零售饮料(酒限零售)、 纺织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日用杂品、机械电子设备、工艺美术品(不含金 银首饰)、建筑材料、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零配件;9、 经营国内航线除香港、 澳门、台湾地区航线外的民用航空运输客运销售代理业务。该司银行信用等级为AA +,经营正常。我司与该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为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给予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的流 动资金授信额度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的有效期限为二00 一年十二月十八日至二00二年六月十八日日止。保证期限为六个月。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正常,银行信用等级较高,还贷 能力强,担保风险不大。
    备查文件
    1、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2001 年国(高保)字第 037号
    2、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3、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