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我司于2001年12月12日参加了由厦门中正拍卖行有限公司举办的拍卖会,以人 民币4,338万元整的价格竞得原厦门天湖码头有限公司位于厦门东渡港区20、21 号 泊位建设用地148,552.38平方米。该标的为司法委托拍卖,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 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该标的系由司法部门委托厦门中正拍卖行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拍卖会所拍卖的原 厦门天湖码头有限公司位于厦门东渡港区20、21号泊位建设用地。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该标的位于厦门市湖里区东渡港区石湖山码头区域,总用地面积为148,552.38 平方米。该用地为有偿出让用地,已办理《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土地批准使用 年限自1998年5月22日起至2048年5月21日止,起拍价为4,188万元, 经厦门均和评 估咨询有限公司拍卖价值评估为人民币5,064.2万元整。
    该标的位于厦门港东渡港区,为规划中的20号、21号泊位,与已建成的厦门市 石湖山煤码头紧相邻。现有港区外规划道路宽度30米,与厦门城市道路衔接,现有 铁路由厦门西站至石湖山煤码头。根据厦计投资[1997]424号及厦门规综[1998] 037号文批准,拟建的天湖码头20、21号泊位工程建设规模为10,000吨级和5,000吨 级多用途泊位各一个,陆域面积136,758.726平方米,码头岸线长度约293米。
    四、对外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根据我司与厦门中正拍卖行有限公司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我司拍卖竞得的原厦 门天湖码头有限公司位于厦门东渡港区20、21号泊位建设用地148,552.38平方米的 用地,成交金额为4,338万元整,拍卖佣金为216.9万元整,总金额为人民币4,554 .9万元整。我司已付定金500万元, 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总 金额的30%,1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金额的30%,3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该成交确认 书已经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鉴证。我司将自筹资金支付受让该标的的价款。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我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泰达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外经贸部批准成立的一 级货代公司。公司主要经营:承办货运代理业务及仓储、中转业务;进出口集装箱 订舱、报关、报检、签发提单、运费结算,集装箱拼、拆及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代 理等业务;航空运输、航空快件及国际多式联运业务;代理日本“季节丸”号集装 箱货轮,开辟了厦门—日本那霸海上航线。 该司是首批从事台湾海峡两岸间货运代 理业务企业。近几年该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原有的仓库、堆 场已不敷使用,公司的业务发展受到局限。我司取得该投资标的后,将使该司今后 的业务发展具备良好的硬件条件和优势。该司将在原有的货运代理、仓储运输业务 基础上,规划开展物流业务,通过信息平台,将在商品流通领域逐步实现码头、物 流仓、运输和配送一体化,针对不同货主的货物供应链实行全程管理,实现真正的 现代物流。开展物流业务将成为我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六、备查文件
    1、我司与厦门中正拍卖行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书;
    2、福建省拍卖成交确认书;
    3、土地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