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实行新的薪酬办法的议案
    为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在落实资产经营责任制、 提 高资产运营效益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企业董事长的收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根据厦门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原则同意厦门市商贸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所投 资的企业试行法定代表人薪酬管理办法的批复》, 我司作为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持有35.9%股份的股东,特提出以下议案供股东大会审议。
    一、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收入分为固定收入和风险收入两部分。
    二、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和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董事长当年的固定收入, 今年的固定收入每月9438元。
    三、风险收入以企业完成税后利润指标为主要依据。对完成或超额完成指标的, 按税后净利润的1%提取;对完成指标80%以上不足100%的,则其风险收入计算公式为: 风险收入=税后净利润×实际完成率×1%。对于完成指标低于80%的,不享有风险收 入。对于完成超出指标部分按一定累进比例提取,具体分段计算办法见下表:
分段 具体提取比例完成目标值部分 核定比例(1%)
超出目标值100万元部分 核定比例加0.1%
超出目标值100万元-300万元部分 核定比例加0.2%
超出目标值300万元-500万元部分 核定比例加0.3%
超出目标值500万元以上部分 核定比例加0.4%
    四、对董事长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董事长应交纳 169884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其中40%必须以现金方式交纳,其余部分可以相应资产进行抵押。对于完成指标 50% 以下的,扣罚其风险抵押金的50%。
    五、对董事长实行虚拟持股计划。其风险收入的40%不以现金形式发放,而是以 审计后当期每股净资产为基础的价格象征性买入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 的股份,董事长在任职内只享有分红和增配股的权利,不享有表决权。在董事长离任 后,董事长所持上述股份由企业负责回购,回购价格以离任时审计后每股净资产为基 础加以确定。
    六、董事长不得在企业领取除固定收入和风险收入外的任何工资、奖金, 同时 不得享有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福利以外的其他福 利性补贴。
    以上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