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9月6日在厦 门国贸大厦十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5名, 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何福龙先生主 持,经过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变更募股资金项目的议案》, 同意终止实施原募集资金追加公 司境外子公司--宝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资本金3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 将募股 资金3000万元投入组建成立“厦门国贸汽车有限公司”
    (详见附件一);
    二、同意续聘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三、同意将厦门市商贸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的对公司董事长实行新的薪 酬办法的议案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附件二);
    四、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第100条的议案,修改后条文内容为:董事会经股东 大会授权,对不超过公司净资产30%(原为10%)以内的单项投资具有审批权,并建立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公司净资产30%(原为10%)的单项投资项目应组织有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会议时间:2001年10月10日上午9:30
    2、会议地点:厦门湖滨南路国贸大厦17楼会议室
    3、会议议程:
    (1)审议变更募股资金项目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受让厦门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5% 股份的议案(内容详见 2001年8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司公告);
    (3)审议关于续聘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的议案;
    (4 )审议厦门市商贸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的《对公司董事长实行新的 薪酬办法的议案》;
    (5)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第100条的议案。
    4、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受邀的律师将出席本次会议。
    (2)截止2001年9月28日下午收市时, 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
    5、出席会议办法:
    (1 )登记手续: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 证券帐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 加盖公司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 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 )登记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国贸大厦十七楼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划部。
    (3)登记日期:2001年10月8日至9日(上午9:00—下午5:30)。 以信函、 传真方式登记的以2001年10月9日下午5:30前收到为准。
    (4)联系人:杨秀华 龙泷
    (5)联系电话:0592-5161888-1741 0592-5161888-1739
    (6)传真:0592-5160280
    (7)邮编:361004
    (8)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