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作为厦门国贸泰达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公司)的发起人,为了更好地调整产业结构,有效地进行资 源配置,根据国贸公司与其他两家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国贸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的 2478.3万股国泰发起人法人股分别转让给以下两方:其中800 万股转让给海南华裕 达实业有限公司,每股价格3.46元,合计价款2768万元;1678.3万股转让给海南农 业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每股价格3.42元,合计价款5739.79万元。 国贸公司并与这 两家公司于1996年3月20 日到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完成了发起人法人股过户 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