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于2001年5月15 日上午在厦门国 贸大厦十七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8名, 所持有及代表持 有的股份 7129.67万股,占总股本19812 万股的 3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大会审议, 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 议(具体表决情况见附件二):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00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审计,公司2000 年 实现净利润 413.35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15.15万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01.81万元。公 司2000年度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并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见附件一);
    七、审议并通过《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
    八、审议并通过《董事会工作费用的议案》。
    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黄加丹先生到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改内容
    附件二:股东大会表决情况统计表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一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改内容
    《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运作,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章程》的修改,特提出以下议案:
    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公司应对经营范围用语进行规范,因此公 司必须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经营范围的描述。
    原《公司章程》第十四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是:1、 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 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转口贸易,承办保税仓库及保税 商品的加工业务,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厦门特区内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2、 房地产 开发与经营;3、投资;4、租赁、寄售和国外买单提货;5、 外贸信息咨询服务及 技术交流业务;6、国内外贸易业务;7、仓储运输业务;8、对期货经纪业的投资; 9、房地产管理;10、工程监理;11、装饰装修;12、广告企划;13、旅游服务。
    修改后为:公司经营范围是:1、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 来一补”业务,经营厦门特区内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经营对台贸易;2、 房地产开 发与经营;3、批发、零售粮油、定型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生肉及制品、水产品、 干鲜蔬菜、豆制品、饮料、土畜产品、麻、纺织品、服装和鞋帽、日用百货、日用 杂品、五金交电、医疗器械、化工材料、木材、建筑材料、矿产品、金属材料、机 械电子设备、汽车(含小轿车)、摩托车及零配件、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首饰)、 农业生产资料(不含化肥、农药、种子)。
    二、原《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为:“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其中设董事长 一名和副董事长两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修改为:“董事会由五至十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名和 副董事长一 至两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三、原《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增加两项:
    “……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并相应调整其他条款顺序。
    四、原《公司章程》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九条:
    “董事会下设预算、投资、审计三个专业委员会。具体运行规则 由董事会另 行制订。”
    五、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三条改为第一百二十四条,其第三、四、 五、 八、九项修改前为:
    “……
    (三)制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生产经营及人事管理;
    ……
    (八)决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决定公司内部分配制度;
    ……”
    修改后为:
    “……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
    删去原第九项:“决定公司内部分配制度;”
    并相应调整其他条款顺序。
    六、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六条改为第一百二十七条,其修改前为:
    “总裁制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 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 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 见。”
    修改后为:
    “总裁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 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 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 见。”
附件二:股东大会表决情况统计表单位:万股
投票情况 赞成票 否决票 弃权票
议案 票数 占%(1) 票数 占%(1) 票数 占%(1)
议案(一) 7129.67 100 0 0 0 0
议案(二) 7129.67 100 0 0 0 0
议案(三) 7129.67 100 0 0 0 0
议案(四) 7129.67 100 0 0 0 0
议案(五) 7129.67 100 0 0 0 0
议案(六)注(2)7128.86 99.99 0 0 0.81 0.01
议案(七) 7129.67 100 0 0 0 0
议案(八) 1、 7128.49 99.98 0 0 1.18 0.02
2、 7128.49 99.98 0 0 1.18 0.02
    注:(1)占%栏是指出席会议表决权票的百分比
    (2)该项议案为特殊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