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于二00一年三月一日在厦门国贸大厦18楼会议室举行会议,本次会 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五人,会议通过并作出以下决议:同意公司作为厦门华 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的保证人,向贷款银行提供本金不超过人民币陆仟玖佰万元整 的担保;同意公司作为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证人,向贷款银行提供本金 不超过美元捌佰零捌万元整的担保。
    公司于二00一年三月五日与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互相担保协议:公司为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厦门分行 借款人民币陆仟玖佰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为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借款美元捌佰零捌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厦门华侨电子企 业有限公司、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 人民币壹亿叁仟陆佰零柒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协议于当日签署后生效。
    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注册住所为厦门市湖里工业区湖里大道22号,系中 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制造1、视听设 备、彩色电视机、交互式电视机、高清晰度电视机、音响、(含收音、录放音设备) 、激光视听(VCD、DVD等)卫星接收系统;2、通信设备、电话机、 无绳电话机、 可视电话机、全球通等移动通信系统工程;3、计算机及外设、彩色监视器、 多媒 体计算机;4、五金、注塑模具等;5、医疗仪器、设备。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宪榕。
    本公司持有该公司35.04%的股份,为该司第二大股东。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代码:600870), 公司注册地为厦门湖里工业区湖里大道22号,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031.42万元, 公司经营范围为:1、电视机(含监视器、电视录像一体机)。 收录放音机(含音 响)、通讯设备、安全报警系统等电子整机产品的生产制造;2、电子元器件、 五 金件、电源线、注塑件模具等零部件的生产制造;3、承接国内外的有关电子、 电 气系统工程的生产安装和技术服务并进行本公司产品的售后服务;4、 从事厦门地 区的有关投资业务。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小敏。
    该司为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有股份67.45%),我司间 接持有该公司23.6%的股份。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