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接到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原质押给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的3,000万股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3%)以及质押给交通银行厦门分行的2,113万股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0%),已分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上述质押事项详见2006年4月11日、2006年6月14日的公司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情况。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