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12月10日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公司在1995年底至1998 年上半年间使 用减免税证明进口钢材12万余吨,涉嫌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7655万余元,该案将于12 月14日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审理结果。 公 司正依法尽全力降低该案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业务一切正常。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