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二00六年度第一次会议于二00六年三月二十四日召开,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监事会二00五年度工作报告;
    二00五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着重从推进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财务运作、依法经营等方面认真展开监督工作,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二OO五年度能够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尽心尽力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履行了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经营决策合规、合法。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行为,也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厦门天健华天责任有限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二00五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和定价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没有发现任何内幕交易及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就会计估计变更、提取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资产核销议案的整个审议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公司进行会计估计变更、提取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资产核销采用的方法及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公司二00五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二00五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二00五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意见:
    1、公司二00五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二00五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我们未发现参与二00五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二00五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由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厦门国贸地产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厦门信达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差额原按该公司的剩余经营期限分七年平均摊销,二00五年根据该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预计的剩余经营年限,改为分二年平均摊销,摊销期限至二00六年十二月。
    这一会计估计变更导致本年度合并价差的摊销增加2,402.56万元,相应导致本年度合计利润总额减少2,402.56万元。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会计处理的稳健原则,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没有异议。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