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00六年度第一次会议于二00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二00五年三月九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福龙先生主持。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就如下事项形成决议:
    1、同意我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国贸地产有限公司为我司另一全资子公司--厦门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开发"国贸春天"商品房项目在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申请的人民币8,500.00万元开发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期限两年。截止公告日,我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合计27,500.00万元,我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合计6,758.86万元。
    2、鉴于公司应收厦门维志进出口有限公司331,930.00元、应收富山国际展览城公司2,008,252.71元款项的帐龄已经超过三年,根据公司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决定对上述应收款项予以核销。由于公司已在以前年度对上述应收款项计提了全额坏帐准备,因此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二00五年及以后年度利润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00六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