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为其担保数量为110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19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方式为互保
    ●公司截止公告日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19735.18万元人民币,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数量为12634.42万元,公司没有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分行的授信额度项下与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期一年的互相担保已到期,公司于二00五年十二月七日与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签订2005年营(高保)字第015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与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给予的授信额度内继续互相提供不超过11000万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期限一年。上述担保已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00五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宪榕,注册住所为厦门鹭江道52号海滨大厦5-7楼,经营范围为: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从事境内外实业投资(涉及专项规定除外);3、房地产开发与经营;4、计算机应用服务(涉及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5、自营和代理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的其他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加工贸易(对销贸易、转口贸易)业务;6、码头开发建设;7、仓储业(涉及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8、批发、零售饮料(酒限零售)、纺织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日用杂品、机械电子设备、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首饰)、建筑材料、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零配件;9、经营国内航线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外的民用航空运输客运销售代理业务。该司经营正常,与我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我司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的授信额度内互相提供不超过11000万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担保方式为互保,期限一年;保证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费用;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二00三年度股东大会已经明确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在净资产50%范围内采用互保、反担保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因此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正常,银行信用等级较高,同时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我司提供了等额担保,担保风险不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9735.18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12634.42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公司也没有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00五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与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签订的2005年营(高保)字第015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