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00五年度第十一次会议于二00五年十一月八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八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福龙先生主持。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就如下事项形成决议:
    同意向农业银行厦门市分行申请不超过五亿元人民币的新一轮 “集团授信”,期限一年;向中国银行厦门分行申请不超过四亿元人民币的临时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半年。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00五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