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以公司二00四年年末总股本356,615,99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二OO五年七月十一日。
    ●除息日:二OO五年七月十二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二OO五年七月十八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O四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二OO五年六月十日召开的公司二OO四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二00五年六月十一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以公司二OO四年年末总股本356,615,99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2、发放年度:二OO四年度。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元。
    4、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三、分红派息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二OO五年七月十一日
    2、除息日:二OO五年七月十二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二OO五年七月十八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二OO五年七月十一日下午三点正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企划部
    2、联系电话:0592-5898577、5898580
    3、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国贸大厦17层
    七、备查文件: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O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五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