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00五年度第六次会议于二00五年六月十三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三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福龙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就下列事项形成决议:
    一、同意向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分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向光大银行厦门分行、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集团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并在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分行的授信额度项下与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总额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的互相担保,期限一年;
    二、为确保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启润贸易有限公司业务的开展,同意为上海启润贸易有限公司在上海当地商业银行申请3500万元人民币的信用证开证额度提供担保。
    上述事项均获全票通过。
    公司董事会采用互保、反担保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没有超过股东大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授权范围。上述担保事项,公司将在签订正式协议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00五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