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00五年度第四次会议于二00五年四月十二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二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福龙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就下列事项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二00五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二、同意向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兴业银行厦门分行、交通银行厦门分行和招商银行厦门分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等值23亿元人民币的“集团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三、同意与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在商业银行综合授信额度项下进行最高额不超过1.9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的互相担保。公司将在正式签定担保协议后另行公告。
    上述议案均获得全票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00五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