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此发表异议声明的除外)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按产品或 占同类交 关联交易类别 劳务等进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 易的比例 去年的总金额 销售原材料 炼钢原材 福建三钢闽 2,190,000,000 70% 932,587,608.63 料 光股份有限 公司 采购产品 采购钢材 福建三钢闽 120,000,000 30% 81,403,491.82 光股份有限 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闽光)是由福建三钢闽光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等五家单位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4,700,000元,住所为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法定代表人为吴爱福先生,其经营范围为:焦碳、生铁、钢坯、钢材的生产、加工、销售;工业生产资料的销售;收购废钢;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钢铁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现本公司持有三钢闽光4.78%的股权,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许晓曦先生担任该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版)第10.1.2条、10.1.3条第三项及10.1.5条第二项之规定,三钢闽光属于本公司关联法人,本公司向其销售炼钢原材料及向其采购钢材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二00五年度本公司与三钢闽光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310,000,000元。目前三钢闽光经营情况良好,本公司对该公司的应收帐款周转速度较快,形成坏帐的可能性不大。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三钢闽光的关联交易价格采用市场价格结算。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炼钢原材料、钢材是公司贸易传统业务经营的重要品种,选择三钢闽光作为主要交易对象是公司市场择优选择的结果,属于市场化行为,双方交易价格是按照市场价格结算的,因此该关联交易没有损害本公司的利益,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也不会产生影响,本公司对三钢闽光也没有依赖性。
    五、审议程序
    1、该关联交易已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00五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除一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其他董事均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之前,已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阅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关联交易的价格是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的,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及签订的相关协议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三钢国贸有限公司于二00五年三月八日分别与三钢闽光签订了《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协议书》。该协议书规定双方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结算方式根据具体交易合同另行确定。该协议书有效期为二00五年一月一日至二00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00五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福建三钢国贸有限公司分别与三钢闽光签订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协议书》。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