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我司于2003年11月11日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受让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厦门信达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4.9%股权的协议(相关公告详见2003年11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并于2004年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就该协议履行情况进行了公告。
    目前该股权转让协议执行顺利,厦门信达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厦门信达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