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3年3月11日、2003年3月27日分别在《上海证券报》披露了河南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诉本公司、河南冰熊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大股东,此案中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欠款纠纷案并冻结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股权1500万股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本金及利息1090.69万元的公告。由于本公司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3)郑,协执字第352号,办理了新增冻结集团公司所持本公司国家股1000万股的手续,期限自2003年7月17日至2004年7月16日。截止到2003年7月22日,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股权合计4570万股被法院冻结,占总股本的比例为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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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河南冰熊保鲜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