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2年5月11日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经泰安市中 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本公司与泰安华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泰安华城) 就“债权转让欠款纠纷案”达成如下协议:本公司于2002年5月15 日前一次性偿还 原告泰安华城欠款本金14157250元,本公司如不能按期偿还上述本金,将按协议向原 告泰安华城支付违约金4955037.50元。案件受理费及诉讼保全费152102元由本公司 负担。
    关于“债权转让欠款纠纷案”详见《河南冰熊保鲜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 公告》 登载于2002年4月13日《上海证券报》 。2002年1月5 日北京全球网星科技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全球网星 与泰安华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将其对本公司的 14157250元的债权转让给泰安华城,并约定本公司在2002年2月18日前支付全部欠款 给泰安华城。由于本公司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泰安华城于2002年3月28日向泰安 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本公司支付全部欠款,并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 保全的申请和提供担保。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冻结本公司持有的北京全球网星 三仟万元出资股权,并于2002年4月24日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开庭审 理,作出上述民事调解。
    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及时披露上述诉 讼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河南冰熊保鲜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