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2年4月11日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法院将于2002年4 月24日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开庭审理“债权转让欠款纠纷一案”, 并冻结本公司持有的北京全球网星科技有限公司三仟万元出资股权,冻结期限2002 年4月4日至10月3日。
    本公司是北京全球网星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该公司49%的股权。 至 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向该公司借款及其他往来款累计21863095.24元。2002年1月 5 日北京全球网星科技有限公司与泰安市华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 议》,征得本公司同意,将北京全球网星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14157250.00(元 的债权转让给泰安市华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并约定本公司在2002年2月18 日前支 付全部欠款给泰安华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由于本公司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泰安市华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 2002年3 月28日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本公司支付全部欠款,并向泰安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和提供担保。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作出上述裁定。
    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诉 讼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河南冰熊保鲜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