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河南冰熊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因未按规定期限归还所欠商丘市睢阳区财政局欠款,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今日向河南冰熊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1996)豫法字第4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河南冰熊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河南冰熊保鲜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1350万股,用于清偿所欠债务。
    以上135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55%,于2002年6月24日被冻结,冻结公告刊登于2002年6月25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河南冰熊保鲜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