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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52 证券简称:*ST哈慈 项目:公司公告

哈慈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3-06-19 打印

    哈慈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于2002年6月18日在公司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任有辉、独立董事生明川未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修改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二、关于任有辉等四人申请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任有辉提出的辞去副董事长、董事职务,赵树元、李树生、郝沪东本人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申请,感谢他们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

    三、关于徐智慧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二大股东黑龙江科融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徐智慧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四、关于提名吴言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吴言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附后。

    以上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哈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六月十八日

    简历

    徐智慧,男,1961年出生,硕士,中共党员,1981年参加工作,曾在黑龙江省银行学校、哈尔滨金融专科学校任教,在黑龙江省烟草公司、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工作,曾任投资银行哈尔滨支行副行长。现任哈尔滨市商业银行公司金融部总经理、黑龙江科融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吴言,男,1972年出生。1995年专职律师执业,1999年考取证券法律从业资格。历任哈尔滨市政府投资融资顾问,哈尔滨市金融安全区法律顾问。曾参加黑龙江省律师辩论大赛,获最佳辩手称号,并代表黑龙江律师参加全国首届律师辩论大会,获优秀辩手。现任职黑龙江省高盛律师事务所,为合伙人之一,任事务所证券部主任及海外融资部主任,并担任东方集团、龙发股份、捷利股份等上市公司专项法律顾问。哈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哈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吴言为哈慈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哈慈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哈慈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哈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哈慈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哈慈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哈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6月18日于公司

    哈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吴言,作为哈慈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哈慈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哈慈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吴言

    2003年6月16日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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