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刊登于2002年2月27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上的《哈慈股 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所述“哈尔滨祥源会计师事务所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取消资格”所述不当, 现 更正为“哈尔滨祥源会计师事务所在扩大规模过程中注销原机构”, 并向原哈尔滨 祥源会计师事务所致歉。
    特此公告
    
哈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