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慈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1年4月13 日在公司召开。 公司应到董事13人,实到11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 号《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及证 监发200143号文《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董事 会对公司符合配股的有关条件进行了认真对照比较,认为我公司符合新办法的规定, 具备配股资格。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按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通过的配股方案,全权办理2001年配股事宜。
    二、关于成立上海哈慈大药房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医药产业的发展,加强医药零售终端销售能力,同意公司设立上海 哈慈大药房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哈慈股份有限公司投资90万元, 占 90%股份,哈慈儿童药业有限公司投资10万元,占10%股份。
    经营范围:中成药、西药、生物制药、参茸饮片、滋补保健药品等销售。
    新公司设立后拟首先在上海建立10家连锁药店,为公司在全国发展医药连锁经 营打基础。
    
哈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