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哈慈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9月20日在公司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17557.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3846.41万股的51.8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股东及其授权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刘振国、徐智慧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
    刘振国,同意股份17557.56万股,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徐智慧,同意股份17557.56万股,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二、关于选举王孟奇、慈福升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王孟奇,同意股份17557.56万票,反对股份0票,弃权股份0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慈福升,同意股份17557.56万票,反对股份0票,弃权股份0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第四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此公告刊登在2004年8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
    同意股份17557.56万股,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黑龙江省高盛律师事务所张春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见证,认为哈慈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哈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O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