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于1997年5月26日在天 津市和平区 马场道207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55人,代表 股份12538.3 万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3.8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 经大会审议 批准,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199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199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996年,公司实现净利润9747.2万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计1008.85 万 元,提取9%的法定公益金计90 7.97万元,(以上提取数含子公司 所提取的法定公 积金及法定公益金)可分配利润为7830.38万元,加上年 未分配利润5307.1 万元,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3137.5万元。股东大会决定,公司1996年度暂缓分配。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并于更新船舶的决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增资发行B股的决议
    1.本次计划增资发行9000万──9500万B股
    2.发行价格的确定原则为:以增发时已上市天海B股最近10股的市场平均价为基 准,根据市场情况,按5%─1 5%的比例作市场折让;
    3.B股发行结束后所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定购四艘400─600 标准箱的全集装箱船 舶,大约需要4500万─5000万美金;
    4.本次增资发行B股决诉有效期限为一年;
    5.有关增资发行B 股的其他事项和具体操作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实施, 并决定具体的投资事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的上述决议均经天津市和平区公证员王力平、王绪 伟监督和公证,决议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