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天津证监办签发的津证监上市字[2004]1号文,《关于对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内部批评的通报》。文件对公司财务会计方面、信息披露及高管人员尽责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收到此文件后,我公司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经认真学习、讨论后,按照文件的要求,形成了整改报告并按期上报。整改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召开董事会会议、监视会会议,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有关现行规定,并将相关规定坚决、认真地贯彻、落实到今后的实际工作中。
    二、认真学习、领会中国证监会天津证监办对我公司下发的文件的精神,深刻整改。对文件中相关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如下:
    1、关于信息披露工作
    认真自查本公司近年的信息披露工作。在自查工作中,若发现有关违反信息披露基本原则的行为,我公司将主动、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2、关于对天海集团有限公司和两家关联公司的应收款项(1)关于对天海集团公司的应收款项
    根据2002年年报审计结果,天海集团公司对天海股份公司欠款余额为8809万元。我公司于2003年7月3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就有关清收工作形成决议(决议文件附后),决议要求天海集团公司以现金偿还全部款项,并于2003年8月2日予以公告。2003年度内,天海集团公司以现金方式归还2240万元,将欠款余额下降了25.43%。我公司要求天海集团在2004年底之前归还全部欠款。
    (2)关于对两家关联公司的应收帐项
    我公司于2003年7月3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就有关清收工作形成决议(决议文件附后),并于2003年8月2日予以公告。决议指出对于超出正常业务流程特点和结算周期原因以外的部分,本公司要求其立即采取措施,以现金方式予以偿还。在2003年度内,国际近洋集装箱运输市场复苏,我公司航线的班轮舱位利用率明显提高,对此,我公司考虑两家代理公司若不能及时与我公司结算,我公司决定修改与其签订的代理服务协议。在2004年底之前,两家代理公司若未能按照我公司的要求完成相关结算,我公司不排除考虑重新选择境外代理。
    3、关于财务会计工作
    依据贵办签发文件的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我公司对应收帐款计提坏帐准备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同时我公司拟召开专门的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专题研究讨论,请境内外审计师帮助公司分析和核查应收款项,并补充计提相应的坏帐准备。
    4、我公司将在2003年年报中,专项披露大股东和两家关联公司的还款情况。
    5、有关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附后。
    三、通过本次整改,我公司将以此为鉴,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落实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方面的相关规定。我公司有信心在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重塑市场诚信形象。
    以上,特此公告。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3月1日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天津证监办津证监上市字[2004]1号《关于对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内部批评的通报》
    2、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3、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整改报告的独立意见
    4、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7月31日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