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7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大公报》刊登了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股份1848059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大会审议表决后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审计结果,2002年度公司完成净利润-72,583,244.47元人民币,提取子公司10%的法定公积金258,489.09元人民币,提取子公司9%的公益金232,640.19元人民币,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002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76,330,628.34元人民币。考虑到目前公司经营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5.聘请熊必琪女士为本公司独立董事议案
    上述五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为100%同意,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的B股股东代表股份数量为310000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嘉德律师事务所方国庆律师作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已经表决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23日